从201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墙材革新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墙材革新工作主要是通过发展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能耗高、毁地严重、保温性能差的传统的黏土实心砖。

由于墙材革新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违反《条例》规定生产黏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最高罚款额从3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最高罚款额也提高到50万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单位最高罚款额提高到30万元,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为了确认新型墙体材料属性、推广应用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调控产业布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06年开始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确认制度,经确认的产品方可进入建筑工地。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条例》将“确认”更名为“认定”,并将这项工作的属性定位为鼓励性措施,认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以此来助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转型升级。(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