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凤虎)3月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1月16日全省交警部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有30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减少200万余起,交通违法新增数量明显下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将存在交通违法信息较多的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管控,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各地交警部门通过电话、短信、书面通知、上门通知和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通知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430万余人次,各地法院受理执行申请3194起,作出生效裁定1032起,裁定后履行880余起,法院强制执行106起。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把存在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价值不抵罚款的老旧车,以及因交通违法较多不审验的车辆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省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交通违法案件,法院将依法快立快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将其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在担任公职、晋职晋升、入党、享受政府支持和补贴、出行、投资、置业、高消费、出入境等领域进行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