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陈德亮 禹亚光(新乡市红旗法院)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时间观”对于他们来说既是“准确性”的,又是“随意性”的。“准确性”能准确到分分秒秒,分秒不差;“随意性”能随意到日日夜夜,日夜不限。
说他“准确性”,那真是毫无一点夸张:上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绝对看不到一个干警有迟到、早退的。即使院(局)领导临时通知的开会时间、学习时间、培训时间和外出活动时间等,他们也都是那么的准时到位,那么的按时报到。特别是遇到执行局统一组织的“夏季雷霆”“秋季风暴”等凌晨、雨夜抓老赖行动,他们更是宁可提前十分,绝不迟到半秒;说他“随意性”,那也是没有一点虚假:下班时间到了,因手头工作还没办完,加班加点现象极为平常;夜幕降临,万家灯火通明了,他们还在忙着办案;节假日到了,居家团圆,他们还在外地执行公务;寒风习习,霜降已至,当别人正在享受“掏钱难买黎明觉”时,他们却早已整装待发,奔向了维护申请人权益、寻找被执行人的第一线……
这就是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时间观”。他们有的是人到中年,难道就不需要上有老下有小的亲情团聚吗?他们有的是热血儿男,难道就不需要花前月下、你恩我爱的缠缠绵绵吗?然而,为了自己的这份神圣职业,他们把自己的这份情、这份爱深深藏在心间,向百姓传递着一方平安,向社会诠释着法律尊严。
敬佩、赞叹啊!执行干警的“时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