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是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是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是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是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六是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魅力河南网上传并发布,如需转载合作请联系我们。
Special statement: The above content (pictures or videos are also included) is posted on Charming Henan Online. If you need to reprint, please contact us.